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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再一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9〕13号)精神,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,5月9日下午,市人力社保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、市医保局联合召开会议,部署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。


台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有哪些?主要干货有四条!



1、自2019年5月1日起,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%


2、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。期间,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%执行(企业和个人各0.5%),预计2019年全市能减轻企业负担2.4亿元


3、省里规定,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(含)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(含)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,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%和50%。目前,台州市区、仙居县、三门县均符合费率下调条件,其他统筹区不符合。台州市区、仙居县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从4月1日、1月1日开始在原有基础上下调50%,三门县从5月1日开始下调20%,预计2019年全市能减轻企业负担7000万元


4、2019年5月1日起,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%至300%之间选择缴费基数。原先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,可以在当地全社会平均工资的80%至300%之间选择缴费基数。


温馨提示

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注意,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申报产生,政策调整后具体的实施办法还在制定中,将以公告、短信等形式告知,需要调整基数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的方式进行申报调整缴费基数。




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735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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